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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鲁梁:房地产供给侧改革的主体是政府

时间:2016年02月16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收藏此文 【字体:

赵鲁梁:房地产供给侧改革的主体是政府
 
 作者介绍:赵鲁梁(知名房地产评论人,房地产互联网金融观察家,大中华购物中心联盟理事,五道中国执行董事,融房网创始人,融视野特约评论人)
 
 去年以来,高层主导的新经济常态成为主流,特别是针对当前形势提出的供给侧改革成为市场研究的主题。对于房地产而言,去库存化就是正应供给侧改革之景,成为大家热衷的话题。2015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化解房地产库存”,并“取消过时的限制性措施”,鼓励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

  实际上,过去我们所有的房地产政策都指向“增加供应”和“调整结构”。从2003年把房地产定位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以来,政策的核心一直是增加住房供应保障群众需求,就是致力于供求关系的改革,加大供的力度,强调从生产、供给端入手,而房地产因受土地财政、投资投机等相关因素的影响,一直处于低质量的高供给状态,结果就造成了此次房地产存在过剩。

  大大的过剩,特别是低质量、低层次的过剩直接带来的是金融和经济系统的危机。多年来,作为对经济增长拉动效应最大的产业,房地产兼具了消费和投资的双重属性。房地产业的繁荣,不仅拉动了钢铁、水泥、电解铝、玻璃等产业的发展,也拉动了装修材料、电器、轻工等产业的繁荣,也促进了相关服务业和金融业务的拓展。

  与此同时,房地产也是过去拉动城镇化发展的主要力量,亦是政府土地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在目前的中国经济中,恐怕没有其他产业能像房地产业有如此全面的拉动效应。在这种情况下,大量资源和资本就以相当低的效率被动沉淀在这个行业,反而成为影响整体社会效率的大问题,这也是中央推动房地产行业稳定发展的根本原因。

  基于此,力推房地产的供给侧改革的根本是分割开房地产领域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就是要强化政府在其中的主体作用,毕竟政府占用房地产生产要素最多,也是最大的受益者。政府主导,就要遏制地方政府自身在房地产市场中的获利行为,降低房地产行业具有的资本特性的增值功能,强化房地产满足居者有其屋的社会功能,强化房地产行业的福利性质、弱化其盈利性。

  同时,作为政府主体,要认清房地产的供给侧改革并非是忽视需求,而是根据真实需求创造有效供给。在当前情况下,养老、物流、绿色建设、科技等未来的新型业态的需求正在进一步扩大,政府对此应有清醒认识。

 
融视野(第二期)
( 编辑:沈旦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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