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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为济南高价车位买单 地下停车位成本8万售价

时间:2017年04月20日信息来源:舜网 点击: 收藏此文 【字体:

 自去年年底以来,济南预售、在售车位价格一路上涨。进入今年3月份,济南某楼盘在售的车位价格一度涨至30万/个的高点。有市民为了买车位甚至通宵排长队。自4月15号开始,山东省住建厅开始囤房炒房专项行动,为的就是打击销售环节恶意炒房等违法违规行为。但有的楼盘虽然不再强制性捆绑地下车位地下室,却采取了买车位降房价等“柔性措施”。
    
    19日,据济南市住宅与房产信息网的最新统计,4月10日至4月16日期间,济南有4个项目获得预售审批,共计1764套房源入市,其中车位926套。面对如此高价的车位,为何仍有不少市民趋之若鹜?相关政府部门采取种种措施,打击恶意炒房行为,为何高价车位仍比比皆是?高价车位谁来买单?又是谁从中攫取巨额利益?

    谁吃亏?供需失衡!业主忍气掏钱
    
    “之前开发商发过来协议,预订一个停车位,先交2万订金,全款共17万元。现在到了购买车位交尾款的时候了,开发商告诉我说车位涨价了,得多交1.5万,不买车位就不让车进小区。”近日,历城区洪楼西路隆悦花园的窦女士告诉记者,这套房子属于回迁房,当时房屋到了合同规定的交款期限时,因房子有问题,自己就没收房,因此过了交款期限。而今,开发商通知“再不交钱还涨价!”当窦女士问及涨价原因,对方告知:市场价涨了,窦女士无奈之下,只得忍气掏钱。
    
    其实,这样的情况不止发生在窦女士一个人身上。购买了历下区旅游路某楼盘的王女士也告诉记者,自己当初购房时开发商承诺车位在6万—17万元左右,现在准备出售车位又改口了,说每个车位在25—30万元。“我找了好几个部门了也没人管,没办法,房子已经买了,小区外面也不让随便停车,只能人家要多少钱,我给多少钱了。”王女士表示,在开发商面前,业主就是弱势群体,“完全是卖方市场啊,没有讨价画家的余地。”

    谁赚钱?一个车位成本8万,售价30万
    
    一个35平米的地下车位,有的卖10万,有的卖15万,还有的卖30万。一个车位的成本究竟多少钱?记者了解到,目前济南大多数小区地上的车位采用只租不售的形式,“地上基本不买,大多数物业公司往外出租用。”济南某房地产公司的销售经理表示,不少在售小区的地下车位则只售不租,这位不愿具名的销售经理告诉记者,地下车位的成本主要集中在土方开挖方面,“从地下挖土、往外运、做防水层、加固等需要不少人力物力。”按照一个车位所需要的面积在35平米计算,再加上设备间和工业管理用房等,市区内一个地下车位的成本在2000—2500元/平左右,一个车位的成本在7—9万元。“具体的还要根据地理位置来算,如果拿地的价格高,开发商也会把拿地的成本均摊到车位里。”
    
    一个成本8万元的车位,为何售价高达20多万,甚至30万元?“市场规则决定了车位水涨船高”,山财大一位经济学教授认为,居民对于车位的需求在增长,但车位的配比是固定的,供求关系决定了车位的价值在增加。“对于有车的居民来说,车位是必需品,尤其是在济南道路禁停措施增加的情况下,买车位显得尤其必要。”

    谁来管?物价部门称:有明确证据证明价格欺诈可投诉
    
    车位价格越涨越高,难道没人来管管吗?日前,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根据《城市房地产经营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定价目录》等规定,政府对住宅小区配套车库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除法定情形外,开发商可依法自主制定车位销售价格标准,具体由开发企业与购买者协商确定成交价格。记者了解到,目前在买方弱势的情况下,事实上,车位价格是由开发商自行定价的。不过,市物价局一位负责人也表示,如果开发商在销售车库的过程中,存在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时,可以向价格主管部门投诉,相关部门将依法查处。
    
    此外,山东省住建厅自4月15日起开展的囤房炒房专项行动中也明确要求,开发企业取得商品住宅项目的预售许可后,必须一次性将全部房源面向社会公开发售。开发企业不得通过商品住宅高价装修、捆绑销售高价车位(库)及储藏室等变相涨价的途径躲避价格管控。

    【他山之石】汕头、无锡等地明确规定配套车库与商品房同时销售
    
    车位的高增值属性,让不少嗅觉敏锐的人将投资目光放到了车位上,引来了不少“炒车位”的投资行为。如何破解停车位价格被人为炒高的难题?在外地,已有相对成熟的相关条例规定。记者了解到,汕头、无锡等城市就曾出台相关条例,明确配套车库和商品房同时销售。不止如此,相关规定中还明确了车库二次、三次销售等后续销售规范,有效防范了相关纠纷的发生。
    
    例如,在2015年颁布实施的《汕头经济特区商品房销售条例》中就明确规定,可作独立产权的配套车位、车库,应当与商品房同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对于“未将可作独立产权的配套车位、车库和商品房同步销售、出租或者附赠的”,可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锡市商品房配套车库(位)处置管理规定》中则提出,配套车库(位)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划内业主的停车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约定。而转让附有车库(位)所有权的房屋,不再拥有本建筑区划内业主身份的,该车库(位)应当连同房屋一并转让;单独转让车库(位)的,受让方须为本建筑区划内业主。这样既限制了“炒车位”的投资人,也缓解了建筑区划内业主购买车位的需求。
( 编辑:孟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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