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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积金新政落地 首套房申请公贷须“无房无贷”

时间:2017年04月22日信息来源:济南时报 点击: 收藏此文 【字体:

  4月19日,济南出台楼市最新调控政策,二套房“认房又认贷”。4月20日,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楼市新政推出了实施细则,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以商品住宅网签时间为准,4月20日零时前签订的按原政策执行,4月20日零时后签订的按本细则执行。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实施细则明确了首套房申请公贷的认定标准:本市户籍缴存职工、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记录,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视为首套房贷款。

  目前,济南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不变。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公贷最高额度为60万元(平阴、济阳、商河为50万元);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公贷最高额度为30万元(平阴、济阳、商河为25万元)。贷款年限方面,公贷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购买首套商品住宅公贷最低首付比例为30%。在贷款利率上,5年(含)以下的年利率为2.75%,5年以上的年利率为3.25%。

  在公贷二套房认定上,也执行“认房又认贷”的政策。本市户籍缴存职工家庭已拥有一套住房或虽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含公贷、商贷)记录的,申请住房贷款均视为第二套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提高至60%,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的1.1倍。同时,暂停向使用过2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取消凭缴纳住宅维修资金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非本市户籍家庭购买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提高至60%。

  新政出来后,市民刘女士询问,自己已婚,所住的婚房是婚前老公名下的财产,而自己名下无房产也无住房贷款记录,那么自己是否符合首套房申请公贷条件呢?对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解释称,由于公积金贷款使用是以家庭为单位,夫妻俩现已有一套住房,这样刘女士已不符合首套房申请公贷条件。
( 编辑:杜凯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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