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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土地整治条例明年实施 拆农房须被征收人同意

时间:2015年09月25日信息来源:经济导报 点击: 收藏此文 【字体:

  24日,《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该《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作为山东制定的首部有关土地整治的综合性法规,该《条例》标志着全省土地整治工作进入了有法可依、规范实施的新阶段。”山东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江守涛说,该《条例》的最大意义在于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升耕地质量。该《条例》从酝酿起草到颁布实施,经历了3年多时间,期间反复论证和征求意见,数易其稿。

  江守涛在回答现场记者提问时,细数了《条例》在维护农民权益方面的亮点:“涉及农民权益维护的达7条之多。”

  其中,第十六条提出,土地整治项目涉及村庄改造、搬迁,需要拆除合法建筑物的,应当征得建筑物所有权人的同意。第二十六条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财政奖补、民办公助等方式,鼓励、引导、扶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投资建设直接受益的土地整治工程。“让农民直接参与土地整治意在让农民最大程度地获益。”江守涛说。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土地整治监督管理的主体、方式、具体内容(第三十三条),要求建立绩效评价制度(第三十四条);严格资金监管,对土地整治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提出了要求(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范了土地整治形成的补充耕地指标和建设用地指标的使用(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加强信息化监管,规定建立健全土地整治项目数据库,实现土地整治活动全程动态监管(第三十九条);此外,对从事单位、土地权属调整、档案保存等提出了明确要求(第四十条至第四十一条)。
( 编辑:shendany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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